9月29日上午,新组建的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海口市南海大道53号原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楼正式挂牌。
据苏州iso9001认证了解,组建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省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省商务厅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职责整合,组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保留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组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部门管理机构。不再保留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物价局。
海南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2018年9月13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海南省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8〕80号),对我省机构改革作出全面部署。为确保我省机构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 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精神,准确把握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海南省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在省委的统一领导下,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发展要求和 “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不折不扣落实机构改革各项部署,确保在全国率先完成地方机构改革。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把机构改革作为当前重要工作任务,全力以赴保障新组建和设立的机构尽快挂牌运行,科学配置党政机构职责和机构编制资源,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健全和完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体制机制,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实施内容
按照《海南省机构改革方案》部署,此轮机构改革涉及51项任务,重点在以下两个方面:
调整优化省级党政机构和职能:1.健全和优化省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组建或调整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2.加强省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调整优化机构编制、公务员、新闻出版和电影、民族宗教、侨务、港澳台事务等管理职能;3.新组建或重新组建24个党政部门。
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1.实施省级人大、政协机构改革,优化省级人大、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2.推进群团组织改革,调整优化群团机构职能和内设机构;3.实施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4.深化市县机构改革、推进重点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以及优化开发区管理体制等方面改革。
三、实施步骤
(一)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机构改革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海南省机构改革方案》。召开全省机构改革动员大会,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领会党中央关于深化地方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准确把握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海南省机构改革方案》部署要求,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作为推进机构改革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二)配备部门领导班子。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研究拟定新组建或设立的部门领导职数,省委组织部提出拟任人选意见,省委按程序任命领导干部,省人大依法履行法定程序。配备新组建部门领导班子,同步成立党组织,党组织建设同步跟进。
(三)组建机构和人员转隶。省政府依法向省人大常委会履行省政府工作部门设置和调整法定备案程序。按照先转隶、再“三定”的原则,由各相关部门党组研究提出本部门的机构改革工作方案,提请省委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按照经批准的机构改革工作方案,同相关部门协商开展机构和人员转隶,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不出现空档。
(四)推进部门集中办公和挂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落实党政部门办公场所,确保各新组建部门集中统一办公,研究制定部门挂牌计划安排,统筹好各新组建部门的挂牌时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组织新组建或更名调整的部门和单位刻制印章。
(五)制定部门“三定”规定。紧密结合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实际需要,研究制定省直各部门机构编制职数框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个数、编制及领导职数等),经省委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印发各部门,各部门在机构编制职数框架范围内起草本部门“三定”规定(草案)。“三定”规定(草案)经省编办审核,报分管省领导审阅后,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省委工作机关的“三定”规定报省委批准,以省委办公厅名义印发;省政府工作部门“三定”规定报省委、省政府批准,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
(六)调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全面梳理各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按照党政机构撤并组建和职能调整情况,同步调整相关事业单位隶属关系。同党政部门“三定”规定起草工作同步推进,全面清理省直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将行政职能划归主管部门或职能相近的行政机构,并写入行政机构“三定”规定。坚持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为行政部门内设机构的从严控制。其他类别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只进行必要的划转、更名和整合。
(七)有机衔接各项改革。鉴于我省正处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起步阶段,各方面改革任务繁重,要进一步加强改革统筹协调,当前重点是落实机构改革任务,除《海南省机构改革方案》明确要求实施的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等事项外,其他改革涉及的机构编制事项原则上不同步纳入机构改革,确需纳入机构改革中统筹考虑的,由省委研究决定。
(八)验收督查。各部门“三定”规定印发实施后,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组成联合验收组,组织开展验收督查,查找各部门机构编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进一步优化机构职能配置的意见。
四、实施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把抓改革落实作为政治责任,按照《海南省机构改革方案》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的部署要求,围绕实施机构改革主要环节、关键步骤和时间节点,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抓紧完成转隶交接、“三定”规定起草等工作,确保各新组建部门尽快运行。建立健全机构改革评估督查机制,加强对机构改革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落实到位。
(二)稳妥开展转隶工作。新组建或调整部门在机构和人员转隶过程中,要切实做好经费资产处置工作,全面清理经费、债权债务等情况,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资产清查和登记,提出经费、资产调整和处置方案,按程序办理经费资产移交、接收、划转和处置手续;做好档案移交管理,改革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政策法规,制定档案管理与处置方案,明确档案工作负责机构和人员,按规定办理档案移交。同时,依法依规做好经费预算调整、离退休干部管理、印章废止和启用等工作,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监督指导,确保新组建部门运转顺畅。
(三)高标准制定部门“三定”规定。各部门要把定职责作为“三定”中心工作,对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和党中央、国务院部门“三定”职责,融汇“放管服”改革精神,围绕主业明确和细化职责,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切实建立起适应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发展要求的党政机构职能体系,体现省委设立重组各个机构的战略谋划和整体考虑。建立重大问题分歧协调机制,及时解决部门间有关职责划分的分歧和争议,防止职责边界模糊和交叉问题。
(四)严控机构编制。坚持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严格落实机构限额管理,按照科学配置、优化协同和精简效能的原则核定机构编制,在不突破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量的前提下推进机构职能调整。
(五)严肃机构改革纪律。严肃机构改革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坚决做到令行禁止,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全过程,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干劲不减。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确保平稳有序推进改革,顺利完成各项任务。
五、组织领导
坚持党对机构改革工作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省委成立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在省委的统一领导下实施机构改革,负责研究机构改革重大事项,统筹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发挥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作用,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发挥好部门党委(党组)的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机构改革始终,加强对本部门机构改革的统筹协调,把班子成员的思想统一好、把各方面积极性调动好、把工作机制运行好,坚决把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实到位。